序号:
45
编号:
安公消重字[2018]第0001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安市金德福电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
整改期限:
2018-06-27~2018-07-12
备注信息:
20180001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载: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