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安消行罚决字﹝2020﹞0001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事由:
消防控制室和部分楼梯间应急照明损坏;部分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屋顶气压罐无法正常使用;室内消火栓远程启泵无法正常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前室防排烟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防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不能联动控制;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损坏;存在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安市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8179376291XN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200001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