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鼎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9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事由:
未配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识、灭火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德市中民普健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82MA349BUN45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70049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