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鼎公(消)行罚决字〔2017〕0066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事由:
擅自停用应急照明灯(2个)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2203198902******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处罚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70066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