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2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事由:
未进行消防备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德宝利德汽车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1075025114D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玖佰元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70042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