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宁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07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福建省消防行 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二条
处罚事由:
存在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德市 蕉城区华城天地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MA336BDY9P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 币陆仟陆佰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240007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