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安消行罚决字﹝2019﹞0035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事由:
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体系、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安市七色光艺术幼儿园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5098160000631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贰佰贰拾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90035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