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9号
执法依据: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处罚事由: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3156012225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09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