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022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事由:
过失引起火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丽芳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2225199512113545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300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22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