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044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事由:
占用消防车通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建省伯恩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1696605461Q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44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