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霞公(消)行罚决字[2017]0070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事由:
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连泽霖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062519860123****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70070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