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013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处罚事由:
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德市远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0553294451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3400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13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