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安公(消)行罚决字﹝2018﹞0023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事由:
该工程存在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307549604465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壹佰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23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