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7〕0069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事由:
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活力强铁锅王餐厅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090200246216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人民币叁万壹仟肆佰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70069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