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霞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0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
处罚事由: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霞浦县长春欢畅音乐厨房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50921MA2XX05P7R
处罚结果:
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70040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