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安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5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事由:
未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安市亮剑电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0981100063482
处罚结果:
处罚人民币捌仟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05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