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安公(消)行罚决字﹝2018﹞0011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事由:
办公楼疏散楼梯数量设置不足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建省福安市新华峰机电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817593772254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人民币陆仟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11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