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安公(消)行罚决字﹝2018﹞0014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事由:
未按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按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建省飞科电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81572957895F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处罚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14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