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024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事由:
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世才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5529197202016518
处罚结果:
给予沈世才经营的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龙九足浴店责令停止营业,并对沈世才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24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