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8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事由:
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建省龙岩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800157822547F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19896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08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