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041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事由:
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占用消防车通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德市中福伟业工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6990039156Y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35800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41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