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蕉公(消)行罚决字〔2017〕0038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
处罚事由: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安全出口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德市蕉城区嘉兴农贸综合市场(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MA346UBY9J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70038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