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038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事由:
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发货运代理点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50901MA2YM5A68H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23400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38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