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鼎公(消)行罚决字〔2018〕0021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事由:
走廊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叶*(福鼎市凯歌之王量贩式卡拉OK厅)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2203198103******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21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