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消行罚决字【2019】0047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事由: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德市大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1782188932C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9500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90047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