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023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事由:
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欧陆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10934007151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1530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23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