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柘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8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条
处罚事由:
占用消防车通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纪某某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22311************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240008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