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035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事由: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建省东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0683081953Q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9200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35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