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安公(消)行罚决字﹝2018﹞0019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事由:
未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安市丽苑食府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
处罚结果:
处罚人民币叁万壹仟伍佰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19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