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059号
执法依据: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事由:
未改正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延城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2101197703261836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59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