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古公(消)行罚决字〔2018〕0049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事由: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徐**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1242519**0**6****
处罚结果:
责令停产停业,病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49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