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7】0051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事由: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3156012225
处罚结果:
处罚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70051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