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消行罚决字【2019】0041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事由: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方时尚美美容会所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591MA30W6AL99
处罚结果: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6240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90041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