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霞公(消)行罚决字[2018]0021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事由:
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钟**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062419740312****
处罚结果:
停产停业并处罚人民币叁万壹仟陆佰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21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