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3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事由:
,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占用消防车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德市聚能动力电池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5770069928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13400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70043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