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鼎公(消)行罚决字〔2017〕0039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事由:
5号楼22层至31层室内消火栓无水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州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8209832140XN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70039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