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蕉公(消)行罚决字〔2017〕0035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事由:
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
行政相对人名称:
龚**(宁德市蕉城区时尚网吧店长)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2201197407******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70035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