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6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事由:
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德市新东源包装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MA2XND7N45
处罚结果: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人民币肆万叁仟柒佰玖拾元陆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06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