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安公(消)行罚决字(2018)0029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事由:
场所疏散楼梯堆放杂物,存在占用疏散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福安华兴春天城店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81MA345CTP5D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80029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