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7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事由: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德市万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1MA2XYH8Q6F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六千元整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类型:
暂无
备注信息:
20170047
附件:
附件.pdf